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辖区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打击传销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
各地要根据举报、投诉等线索,明确排查重点,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因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三)依法规范直销行为
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四)建立健全监管网络
要依托现代化手段,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全面分析和掌握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市综治委将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2、加强管理,努力提高防范能力。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村(居)社区民警及干部要经常深入村(居)社区,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对外地人租住房屋以及外地人经常聚集场所要加强管控,从中发现传销活动的相关线索;要与村(居)社区和中介组织加强联系,建立起信息通报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机制,把打击和防范有机结合起来。以“准确分析、精确打击、有效防控”为原则,提高防范和打击能力,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使传销分子无立足之处、无藏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