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击传销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地区
(一)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重点地区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扎实有力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尤其是对问题比较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的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整治。其他地区也要进行全面整治,杜绝传销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各地要迅速展开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辖区传销网络、人员、活动特点等情况,将掌握的信息进行分类,确定整治重点。在整治前掌握第一手资料,制订方案,抽调精兵强将,酝酿集中整治的具体措施,不打无把握、无准备之仗。
2、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7月底)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发动群众,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铲除一批重大传销团伙,查处一批传销组织者,遣送一批传销参与者。
3、总结验收阶段(8月上旬)
各地在集中整治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战果,防止反弹。市综治委将于8月中旬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仍然发生重大传销活动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成立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综治委牵头,工商、公安、宣传、银监、执法、民政、电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地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有力。
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辖区派出所和村(居)社区的积极配合下,摸清当地传销网络及活动特点,为集中打击行动做足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触犯刑律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惩处。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各金融部门依法协助做好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民政部门负责经工商、公安部门教育后移交的传销人员的遣送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打击传销的宣传工作。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新闻访谈和曝光典型案例、散发资料等贴近群众的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厂矿、进校园集中开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