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综治委《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
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击传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取缔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认真做好在我市经营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公安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要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传销活动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外出务工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逐步建立防范机制,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将近几年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各项制度,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