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定数量工作基础较好、领导重视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为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精心指导,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五)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考评。2007年底,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对各地和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本年度确定的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一定名额的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附件1:
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4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我市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管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法制学习、宣传情况;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五)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