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继续完成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工作,对重新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权力清单应当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直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4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见附件1)。(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九江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详细名单见附件2)。同时制定出台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联络员例会制度等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政府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领导小组工作正常、有效地运转。(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拟订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方案,通过法制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形式,保障政府领导学法制度落到实处。将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各级党校各类主体班、短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以《纲要》为基础,结合
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和学习心得。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内容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及在岗培训的内容,列为必修课程,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使公务员依法规范职务行为。(市直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各级政府每年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在政府报告中向本级人大报告。(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