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的监督。健全和落实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制度,加强对审批项目办理的现场监督、实地核查,并建立半年一报告制度。加大纪律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5、进一步加大《
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力度。年内,各地、各部门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和其他新从事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政府和部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制定《九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在重大决策实施前,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作出分析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增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2、建立高效快捷、迅速果断的执行机制,增强操作能力和执行能力,确保作出的决策及时、全面得到贯彻执行。(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
3、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因此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4、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督促各级行政机关抓紧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通过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5、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涉农资金等涉及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市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三)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