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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
(许政[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尽快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体系,不断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帮扶救助工作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6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艾滋病致困人员是社会的特殊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防止艾滋病传播,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许昌市人民政府文件许政〔2007〕63号救助安置工作,对构建和谐许昌,保持社会稳定,树立我市的良好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艾滋病致困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与全体社会成员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构建和谐许昌。

  坚持公平、公正、尊重、发展的工作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安置工作机制,对艾滋病致困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妥善安置,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实现与社会的重新融合。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救助为主渠道,为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不同标准的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条件;为艾滋病致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救助;为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救助;为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就业帮助。通过多种安置方式,使所有的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抚育和照料。

  (三)工作任务

  1.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生活救助政策。艾滋病致孤人员和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享受定期定量救助。救助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和65元;艾滋病患者家庭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上述人员只能按照条件享受最高标准的救助政策,不得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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