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服务及法治创建活动,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
(三十二)市人口计生委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人口计生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育龄人口计划生育和合法权益保护活动。
(三十三)市审计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
审计法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十四)市环保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环保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环保法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依法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五)市工商局
1、组织、指导和督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工商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法律素质。
2、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企业注册、申报、年检等工作活动开展面向工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开展商标、广告等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食品、药品生产和监督管理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推进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七)市法制办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政府行政管理等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将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
3、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和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十八)市信访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2、组织开展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针对群体性事件、缠访闹访等现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