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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二十五)市国土资源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国土资源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2、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法制宣传教育。
  3、依法开展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监察及治理工作。
  (二十六)市建委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城市规划、建设行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法的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面向建筑企业和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律素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指导和督促、检查工程建设(筑)、房地产开发和勘察设计咨询等机构、企业开展诚信守法经营及法治创建活动。
  (二十七)市交通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道路、航运等交通行业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开展交通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推动交通管理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交通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及法治创建活动。
  (二十八)市农业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二十九)市贸易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商贸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商贸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三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业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指导并负责法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队伍及资源的建设管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和图书、报刊出版发行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示范性、导向性的法制文化艺术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一)市卫生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和医疗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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