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公安干警进行各类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面向社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十)市民政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政相关专业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村(居)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一)市司法局
1、承担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管和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教育工作。
2、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和基层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开展监狱、劳教、律师、公证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
(二十二)市财税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任职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
2、开展有关财税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审定和核拨市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指导和督查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和落实本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三)市人事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制教育列入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有关行政学院(校)、培训机构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2、把法律素质考核结果和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晋升的内容和依据,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能力。
3、开展
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专业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2、指导和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
3、加强特殊用工、女职工保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以法治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