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知识专业学习培训,提高法官执法水平。
3、面向社会开展以
宪法、基本法律和重要法律法规、法律诉讼程序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九)市检察院
1、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通过案件立案、调查、侦查和法律监督等检察工作活动,对涉检单位、当事人和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2、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知识专业学习培训,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
3、面向社会开展以
宪法、基本法律和重要法律法规、检察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十)市委组织部
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察了解,并列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和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3、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党员干部法制学习和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十一)市委宣传部
1、宣传贯彻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负责安排和组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3、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新闻单位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报道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参与市普法办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
(十二)市委农办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3、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三)市委政策研究室
1、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做法经验,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