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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三)市政府办公厅
  1、负责领导小组及普法办提请市政府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文件的协调办理工作。
  2、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做好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政府相关考核内容的推动促进工作。
  4、结合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学习会,组织举办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和讲座。
  (四)市政协社法委
  1、负责领导小组及普法办提请市政协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
  2、组织市政协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题调研,及时向市政协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3、指导、检查和督促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定期组织市政协委员开展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察、检查、调研和评议等协调服务工作。
  (五)市纪委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对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2、指导和配合、协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组织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六)市委政法委
  1、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政法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反邪教、禁毒、维稳和综治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宁波”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2、组织、指导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考核内容。
  3、加强全市政法干警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制学习培训等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调解组织。
  (七)宁波军分区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部队官兵的法律素质。
  2、开展国防法兵役法等有关国防建设的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养国防精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3、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公正司法,通过立案、审理、宣判、执行等司法活动对涉诉单位、当事人和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法律信仰,崇尚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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