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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三)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市管干部和市级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培训、考试测试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市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工作,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材、宣传资料、简报刊物和经验汇编的编印、征订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市法制新闻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
  (六)完成省普法办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部署要求。
  (二)参加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召开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
  (三)参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和体制机制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开展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研究制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措施,并及时报领导小组。
  (四)参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及活动;加强对本单位(部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确定本单位(部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信息联络员,重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做法经验和理论研讨成果的报送工作。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委办公厅
  1、负责领导小组和普法办提请市委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提请市委制定出台的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文件的联系协调工作。
  2、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做好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宁波”考核内容。
  4、做好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的工作,促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市人大内司委
  1、负责领导小组及普法办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有关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法规的准备、协调和服务工作。
  2、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决定。
  3、组织实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做好市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调研和评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4、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协调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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