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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甬党〔2006〕17号)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近日,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切实承担起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责任,努力完成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单位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和“五五”规划工作总结、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单位在文件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

  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宁波市委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司法局,以下简称“普法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是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担负着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普法办的指导下,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一、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指示和部署要求。
  (二)审议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落实。
  (三)研究、决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和活动,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落实。
  (四)研究、决定提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听取市普法办或基层普法办(及相应机构)关于全市或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市普法办提交的重要工作和事项。
  (六)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工作和事项。
  二、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工作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二)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和领导讲话、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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