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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分级创建评估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分级创建评估制度》的通知
(冀人口办〔2007〕5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计生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创优文件和我省几年来创优实践,我们对《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分级创建评估制度》(冀人口发〔2006〕4号)进行了修改补充,现予重新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分级创建评估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省创优工作,确保创优质量,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几年来创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评估制度

  (一)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

  (二)要参照省优县标准制定市优县标准。

  (三)要制定“十一五”期间本市创建市优县的计划。

  (四)根据创优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切保创建质量。

  (五)每年要对申请创市优的县(市、区)进行全面评估。对评选出的市优县进行表彰,下达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表彰决定要报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一份备案。

  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评估制度

  (一)各市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省优县活动。

  (二)申报省优县的基本条件

  1、达到《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标准》。

  2、获得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二年以上,或近三年在全市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三)申报程序

  1、市人口计生委对符合申报省优县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全面综合评估。

  2、根据评估情况和省优县评估标准,经市人口计生委研究确定推荐省优县的名单。

  3、申报省优县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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