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我委机关、计生协和各事业单位。
三、清查工作内容
根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此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上述工作完成后,资 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一)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对应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以人事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二)账务清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 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重点清理违规账户、账外账、账外现金等情况。
以财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 全面的清查。机关和事业单位清查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固定基金、结余、收入支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借入款项、应交税金、专用基金等。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重 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以财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四)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 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底-3月初)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