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制定四川省《职业教育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政策,不断提高依法办学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
(十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八)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5年为250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服务。
(十九)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社会奖励,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建立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进一步完善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半工半读制度、学费减免制度和延期支付学费制度。
(二十一)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制度。省政府从2008年起对各市(州)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职业教育发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投入等进行通报,对政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市(州)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制度。
五、加强统筹、落实职责,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