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7年自治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新劳社就字[2007]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新劳社传字[2006]35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新劳社办字[2007]12号)要求,现将自治区2007年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2007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时间定为9月16日至23日。活动主题为“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服务对象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及其他家庭生活困难且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二、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就业服务周活动方案,并于8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三、各地要组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多种方式,深入到各类用人单位收集适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并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网络等方式发布岗位信息。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活动,实现求职者与岗位匹配,力争使进行求职登记的当年高校毕业生60%实现就业。
四、为组织开展好2007年自治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团委、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局联合于9月16日上午11点在乌鲁木齐市南湖广场举办2007年自治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启动仪式,随后开展大型招聘会。各地、州、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分会场,并与主会场同时启动"2007自治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五、就业服务周活动前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活动内容等。充分利用服务周活动掀起面向参加招聘企业和求职者落实新就业政策的高潮。各地要在招聘现场设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政策解答、培训指导服务台,进行现场政策咨询、权益维护和培训服务等活动,并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摆放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