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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的实施意见

  27、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加强“平安合肥”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要通过基层依法治理,为矛盾和纠纷当事人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引导他们依法办事,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解决问题。要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机制,通过大排查、大调解,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力争做到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基层的安宁。
  28、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乡、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创建活动。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把依法治理落实到基层。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29、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总结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引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0、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按照市委的部署,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研究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和公布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31、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要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2、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结合各自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33、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和加强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要对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办事机构定编定责定职能,配齐工作人员。
  34、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建设的物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把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有所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治建设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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