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7、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市场经济各个环节、社会事业各个方面拓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研究为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18、规范服务主体,发展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中的服务、沟通、证明及监督作用。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19、进一步健全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妥善解决法律援助经费问题。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需要法律救助的困难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20、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坚持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律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综合性、专业化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监所”活动;并通过广泛开展法制文艺调演、诗歌散文朗诵、美术摄影作品展览、动漫创作评比,组织普法讲师团,免费发放法制宣传教育资料等形式,让广大市民、村民不同程度地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力争普及率达95%以上。使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21、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率先学习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和
宪法及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学法实绩的考核制度和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