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进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考试,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3、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不断完善勤政制度。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行政赔偿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的勤政建设制度体系。
四、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4、加强行政监督,把权利运行纳入行政监督轨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构筑依法行政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完善对权力监督和制约制度,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完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主要部门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坚决惩治腐败,依纪依法办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重视和发挥查办案的治本功能。
1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政协、群众团体以及舆论监督工作。要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监督工作的力度。抓好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手段,完善监督工作方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改进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协要加强对
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各方面工作的民主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和保障地方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16、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不履行职责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执法违法的举报通报制,强化监察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执法督察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