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证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6、坚持司法改革,保障公正与效率。依法实施检察、审判的组织、方式和管理的改革。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严格依法执行侦察、起诉和审判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法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
7、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作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完善公检法司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切实解决“超期羁押”问题,杜绝冤假错案。
8、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继续推进司法人员职业化建设,完善司法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和交流制度。落实各级司法机关通过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制度。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录用,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司法人员的制度。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9、科学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权威。科学编制、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
10、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完善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推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实施涉企检查备案制度。
11、完善行政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报送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之有效的审查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开办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与评查制度,保障行政复议的公开与公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完善信访机构与查处机构的联合调查等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机制,为信访人、举报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