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合发〔2006〕24号)
200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十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合发〔2001〕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合发〔2001〕32号)精神,深入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提高了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了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5年来,全市涌现了一大批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办公厅等71个单位“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宗杰和等20名同志“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勤奋工作,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依法治市和“五五”普法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全局观念;学习他们真抓实干,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进合肥市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71个)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