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八荣八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
六、工作步骤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2006年9月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和制定五年规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发动,部署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划要及时报市普法办备案。
2006年9月至2009年为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县区和各部门的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阶段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督促有力。2008年前后,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活动。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和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办事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把立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目标责任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2、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履行自身职能,相互配合,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央、省驻肥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要本着条块结合、密切协作的原则,落实好普法依法治理任务。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都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团体组织都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履行践行法治,营造社会法治氛围的义务。在“五五”期间,市里每两年组织一次互查和重点工作抽查,检查结果累计记入五年考核验收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