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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合发〔2006〕25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提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广大干部群众都能自觉学习、遵守和运用法律。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6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素质,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发[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工业立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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