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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劳社就字[2007]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在沈阳召开的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精神及劳动保障部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给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切实解决 “零就业家庭” 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和完善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开拓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自治区决定将在9月底以前基本解决全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各地(州、市)要在2007年9月底以前基本实现现有“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就业;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机制,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力争在10日内帮助一人就业,基本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零就业家庭”管理登记制度。各地、州、市要在每年元月底前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零就业家庭”逐户开展调查摸底。街道、社区要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建立“零就业家庭”台帐,制定帮扶方案,列出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在自愿申报登记的基础上,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建立档案,做到“五清”即:家庭状况清、下岗失业原因清、技能特长清、培训愿望清、择业意向清。同时还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增减变动情况、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变动情况等,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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