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5、完善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事项登记制度、告知制度、转送制度、通报制度、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有序上访。信访人向上一级单位提出信访事项,须持下一级信访部门或具体单位的处理意见书。对未持处理意见书越级上访的,上级单位可引导其回当地反映问题,或登记后开具转办单转交下一级信访部门或具体责任单位处理。对因越级上访滞留在上级党政机关的上访人,基层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将其带回,妥善处理其提出的信访问题,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6、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督查职能,正确运用好信访工作“改进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以及“行政处分建议权”,督促各级组织及时、准确、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由各级信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信访矛盾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定期督查,对重要案件跟踪督办。

  7、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合发[2002]22号)、《合肥市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合办[2004]22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纪发[2005]24号)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信访部门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要注意通过群众信访提供的线索,查处信访案件所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不廉、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建立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8、建立信访问题源头控制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减少和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信访事项的产生。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予以高度重视和最大满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工作,防止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问题。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可行性论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预见性,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信访事项。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