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投入力度。市和县区财政都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重点引导扶持示范村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统筹调度,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各司其职”的原则,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市各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都要安排一定比例集中加大对示范村镇的投入。市财政监督各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财政也要同步整合资金,配套加大投入。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示范工程建设,组织编制项目,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和招商引资。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投资村镇基础设施和新型社区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农户拆迁安置和配套建设公共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规费,除上交市级以上之外,其余部分实行全免。发挥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投资投劳。
4、加强协调配合。示范工程建设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抓好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农口部门要抓好现代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民技能培训等;建设规划部门要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和住宅图样设计;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交通部门要抓好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商务部门要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团市委、爱卫会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改水改厕;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农村的村务公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供电、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农村的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作;组织部门要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宣传部门要抓好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市和县区各单位都要开展与示范村镇结对帮扶活动,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5、加强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把示范工程建设列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查考核职能,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各县区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市直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对工作抓得紧、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4月底前报送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示范工程建设观摩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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