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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引导力度,合力推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愿意,组织农民通过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因镇制宜,突出重点,创造性开展各项建设;坚持先易后难,梯度推进,分步实施,边试点,边示范。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立足实际,把需要和可能、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

  --社会参与,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示范工程与面上工作紧密衔接。

  三、主要目标

  --经济实力:示范村镇要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二三产业,繁荣村镇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到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城区村镇达到10000元以上,近郊村镇达到8000元以上,远郊村镇达到6000元以上。“十一五”期间,示范村集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增强,示范镇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示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居民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要有明显改善,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普及电话、有线电视、安全饮水和卫生厕所。

  --村镇面貌:示范村镇要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建设规划,规范村镇建设,开展环境整治,使村镇脏、乱、差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和整洁的村镇环境。

  --社会事业:示范村镇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有固定的文体活动场所,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良好。

  --民主政治:示范村镇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群众满意率较高,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四、重点任务

  1、科学编制村镇规划,严格按规划建设。2006年6月底前,完成“十镇百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由县区、乡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建立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新体制,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民向居民点集中。城区、近郊村镇要按城市社区标准进行规划,其他村镇规划要达到“布局科学合理,居住适度集中,功能齐全配套,环境优美整洁”的要求。强化村镇建设规划的刚性地位,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未编制完成村镇规划的,除草危房改造和受灾户外,全市范围内原则上暂停批建新房。农民建房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房审批制度。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鼓励农户自行拆除自有房屋,到规划的社区或居民点置换联建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鼓励零星居民农户就近迁入规划社区或居民点建房落户,跨村建房的农户在原户口所在村无住宅或拆除原住宅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宅基地的,新建住宅用地可享受本村村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市规划部门要制定村镇布局规划的文本框架和建设规划的指导规则。市建设部门要设计一批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图样,免费提供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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