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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发〔2006〕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实施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现将《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0日

  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部署,为探索经验、以点促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思路和总要求,把握城镇化发展趋势,与“141”城市发展战略相衔接,坚持从基础条件较好、产业支撑较强、干部群众积极性较高的村镇抓起,在全市选择100个村和10个镇开展试点示范,针对城区、近郊、远郊等不同区域村镇的实际情况,分别实施新建型、改造型、整治型和综合型等多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原则上每个县选择2个示范镇、20个不同类型的示范村,每个区选择1个示范镇、10个不同类型的示范村(第一批名单附后)。示范村在村范围内实施,示范镇侧重于镇区建设。

  试点示范村镇建设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编制农村新型社区或居民点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为龙头,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提供和整治农村“脏、乱、差、散”为重点,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示范村镇生产力水平有较大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带动和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统筹发展。按照科学性、特色性、整体性和可行性要求,精心编制示范村镇建设规划,以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促进合理布局,指导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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