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点对《税收征管法》、《
职业教育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对招商引资、工业立市、县域经济突破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视察;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调研。同时,积极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执法检查。
6、坚持对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承办的有关具体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程序规定,加强和规范个案监督工作。
7、深化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积极推动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8、加强信访工作,坚持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加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开展述职、工作评议
9、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原则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10、继续做好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工作,继续采取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民主投票方式确定并实施对4名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对2个市政府直属部门进行工作评议。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11、围绕市委提出的“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重点对政府效能建设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12、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年初召开市政府、“两院”负责同志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向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结合执法检查和审议工作报告,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问效,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13、适时审议批准合肥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合肥市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五、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4、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采取常委会副主任分别领衔督办议案、驻会委员分别领衔督办若干重要建议的方式,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健全办理责任制,提高办理的满意率。组织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下半年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