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印发《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发〔2006〕7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转发。
中共合肥市委
2006年4月4日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
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合肥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推进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实现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1、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围绕推进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今年计划制定《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计划修订《
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开展关于制定《合肥市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
2、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实行开门立法,广泛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立法咨询员的作用。坚持统一审议制度,严格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
3、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在我市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4、全年计划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计划、财政、审计以及其它方面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检查“一府两院”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