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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要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措施,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帮助落实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等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服务型企业,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

  四、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增强就业援助功能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要把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结合起来,为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状况,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公共就业服务。

  五、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明确工作责任。实行“零就业家庭”就业承诺制,确保30日内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援助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重要日程,认真制定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强对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对全社会的承诺落实到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及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这项工作发展。各地要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承诺实施的办法,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建立通报制度。自治区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季度通报制度,并抄送各地党委、政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报表。

  (三)加强考核监督。自治区将“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对各地州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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