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7]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乌昌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新疆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确保2007年全区实现1. 5万人贷款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07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小额担保贷款涉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是推动创业促就业最有效、最直接的就业扶持政策。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已联合下达了2007年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计划,确定了各地州市应完成的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街道、社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公示申请享受小额贷款政策的办法,畅通落实政策的绿色通道,明确定期议事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部门协查的工作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月通报制度,强化督导,加强考核,确保2007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设立担保机构,解决反担保难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党发16号文件规定,把在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担保机构作为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突破口,在政府的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在地、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担保机构,搭建工作平台,理顺工作关系,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中的反担保难问题。自治区将把各地、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担保机构情况,作为考核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实行担保基金支持与担保机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工作机制,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适当上调贷款利率,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