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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先进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先进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合发〔2006〕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的部署,从1995年底开始,我市开展了大规模创建文明城市活动。10年间,创建工作持之以恒,与时俱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三个起来、四个延伸、三个覆盖、初步良性循环、稳定良性循环等一个个阶段性目标,在省文明委组织的6次考评中均获第一名。1997年11月,合肥创建工作经验被中宣部以一级宣传方式推向全国,1999年被评为首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02年顺利通过复查。2005年,在全国116个申报城市中,我市进入了33个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并再次蝉联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为了表彰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10年创建中作出的艰辛努力和突出贡献,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动我市“十一五”期间创建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促进大发展、服务大建设、优化大环境,为“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勇当先锋”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瑶海区等4个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称号,市建委等10个部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部门”称号,瑶海区文明办等100个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李永生等200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区、先进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文明创建工作新的征程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区、先进部门和先进单位学习,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常抓不懈,积极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培养一流市民素质、打造一流城市环境、构建一流社会秩序、创建一流服务水平,不断开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的新局面。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大力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争做文明市民,为实现我市创建工作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
  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先进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

  瑶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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