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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要改进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参保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要提供工伤和大病医疗等保障。

  七、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和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八)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就业与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九)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预算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得减少,继续按原规模用于就业再就业。自治区继续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补助,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包括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各级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继续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要依托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

  八、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十一)建立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确定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下,层层落实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的责任制。

  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推动发展就业服务,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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