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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素质就业水平,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实施素质就业工程,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积极推动劳务输出;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四)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在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培育支柱产业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充分考虑广大劳动群众的就业因素,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2、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

  3、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对有市场需求的行业,根据其劳动密集程度,制定相应的鼓励增加就业的扶持政策。

  4、发展劳务派遣组织,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引导和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

  5、鼓励和支持资源开采型地区和独立工矿区根据自治区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战略,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6、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7、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有序流动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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