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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6]334)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8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就字[2006]35号)要求,自治区定于今年9月5日-25日在全区主要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是今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当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严峻形势,针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间提前的新情况,面向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专项服务措施。各地、州、市在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在地、州、市所在城市重点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各重点的城市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班子,结合“自治区2006年大中专毕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新劳社就字[2006]35号)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这项活动。各地要对本地区特别是重点城市就业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活动期间自治区将组成调研组,赴部分城市检查实施情况。

  二、突出重点,创新服务手段,保证工作实效

  各地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在对各类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的基础上,将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求职)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摸清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应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二)及时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失业(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求职)登记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开设专门窗口,为其办理失业(求职)登记,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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