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包括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县(区)要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学校不得向学生乱收费,也不准任何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教育经费。
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改善管理,强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加快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任职支教、城镇学校优秀校长到农村挂职和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进修学习制度。自2008年起,凡城区中小学教师职务和中级以上职称晋升,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农村支教经历。
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各县要合理调整县乡财政收入范围,积极理顺支出责任和管理层次,建立对乡镇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规模要随县级财力增长而逐步增加,对政策性因素或自然灾害影响乡镇预算执行的,县级财政要在财力上予以补助。进一步规范专项补助,各级财政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和补助要坚决落实到位,严禁把基本支出缺口留给乡镇。
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财政要调整收支结构,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促进公共财政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更广地向农村延伸。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加快制定完善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三)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方式,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适应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服务农村又好又快发展为着力点,加快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建立和完善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拓宽服务范围,优化运作方式,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标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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