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合发〔2007〕20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皖发[2007]8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年座谈会精神,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新体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和“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根本保障。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敢闯敢试、开拓创新,在创新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实现突破。
2、坚持精简效能。整合乡镇资源,扩大乡镇规模,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服务为先。始终把服务农村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4、坚持统筹协调。切实增强改革措施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规范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依法进行,规范操作。
5、坚持“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新体制
深化乡镇政府改革,调整和完善经济管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