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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若干意见
(合发〔2007〕5号)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课题。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有关文件的精神,扎实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使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走在前列,真正发挥表率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1、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讨论,认真抓好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表率作用。机关各级党组织每年要确定党员的必读书目,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机关党员年参学率不低于90%。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党员参加网上学习和远程教育,拓展渠道,丰富学习培训的内容。倡导党员自觉学习并给予具体指导。建立机关党员集中短期培训制度,由市直工委牵头组织,每5年对市直机关副科级党员干部轮训一次。
  2、实行机关党员“述学、评学、考学”制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支部学习台帐,建立党员个人学习培训档案,加强对党员学习培训情况的检查考评,并把党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党员管理,发挥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要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机关党员每年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不少于12天。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营造党内监督氛围,履行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促进机关党员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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