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是政协组织的领导核心。政协党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工作,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邀请政府领导同志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协助党委有关部门把好委员的入口关和素质关。主动协调委员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符合政协特点的委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热心政协工作、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委员进行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由政协党组提出,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20、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要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以实际行动体现先进性。要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21、加强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建设。上级政协要加强对下级政协的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人民政协的整体工作水平。上级政协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可视情扩大到下级政协主席参加。根据皖发[2006]19号文件规定,在县级政协设立秘书长职务。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中要明确1人负责政协方面的工作,为县、区政协联系基层、联络本辖区的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创造有利条件。
22、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加强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人民政协的理论、制度和工作创新。各级党委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要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基本政治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将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和委员的先进事迹,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