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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协工作的意见


  15、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各级党委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并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党政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和谐。各级政协要根据界别的特点,经常组织界别开展学习研讨、撰写提案、视察调研等活动,不断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充实界别活动的内容,广泛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16、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要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引导政协委员正确处理荣誉与责任的关系,自觉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按照规定认真落实政协委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政协委员的退休问题按组织和统战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

  17、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政治机关。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加强政协机关的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加强政协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规范政协机关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提高政协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的力度。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18、健全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把政协工作列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作为检验党政领导干部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党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政协党组一次工作汇报,以党委名义转发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研究解决政协工作的重要问题。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参加党委组织的有关会议、调研活动和党委中心组学习。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协工作,联系政协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关心政协工作,参加政协重要活动。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制度。政协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委员视察、考察、调研和培训等必需的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力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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