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10、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掌握社会动态的重要窗口、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
11、规范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是开展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
12、切实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专题调研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协要围绕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真知灼见。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政协参加单位的联合调研,逐步形成调研活动统筹、信息资源共享、研究论证合作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各级政协要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坚持力求真实、注重质量、注重时效、突出特色的原则,反映各界别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敏感性的意见和诉求;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反映统一战线内部中、高层人士的看法;反映弱势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提出或涉及人数不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13、建立健全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制度。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牵头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加强工作的协作和配合。积极采纳政协专题调研形成的成果,不断完善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提出、受理和反馈的工作机制,使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4、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党委和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进一步发挥非中共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作用。认真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规定比例的工作。政协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支持政协开展海外联谊和民间交往,有组织、多渠道地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加强与港澳各界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党委、政府的一些重要出访和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