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了完整的创建工作资料。台账创建工作有方案,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创建工作情况有完整反映。(10分)
6、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和经验。(10分)
7、各地根据上述分值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三、评估验收的方法
1、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充分就业社区”,在其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创建工作情况材料和考核评估结果。
2、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和评估验收主要内容,组织人员到社区实地察看,进行全面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报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
3、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检查评估小组,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估验收合格材料、事迹材料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派人审核抽查、验收确认。
4、验收评估采取百分制形式,逐项考评,评估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奖励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已纳入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实行年度年终考核。对创建达标的社区,自治区将统一命名通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率先达标的“充分就业社区”,应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并给予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验收评估小组,对照评估标准,扎实有效的进行逐项评估验收,按时上报验收结果。在评估验收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实地考评至少3人参加。
2、对验收不合格的社区,要帮助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加强工作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改进和完善,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各地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整理,审核把关,内容真实可靠,特色做法及工作成效具体翔实,评估材料不少于2000字。自治区将对被命名的“充分就业社区”事迹材料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4、各地要对本地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和评验收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材料,并以送电子文档形式于2007年元月10日前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材料内容应包括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与成效,突出的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