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6]514号)
为切实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夯实就业基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方案》(新劳社就字[2006]32号),现就做好“充分就业社区”有关评估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的对象
1、《自治区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6]161号)中明确的试点城市确定的试点社区;
2、其他城市确定的基础工作扎实,创建工作明显,推进措施力度大,成效显著并列入本地区试点范围的“充分就业社区”。
二、评估验收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达到“五统一”、“六到位”的要求,特别是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辖区内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措施有力,工作有特色。(10分)
2、制定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方案,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开发、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工作制度。(10分)
3、社区各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管理工作台账健全,并按要求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建立了《下岗失业家庭情况登记台账》、《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台账》、《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情况登记台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情况登记台账》、《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情况登记台账》、《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登记台账》、《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登记台账》、《下岗失业人员扶持创业登记台账》、《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及再就业工作登记台账》、《4050人员情况登记台账》、《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台账》、《各类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登记台账》。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情况做到“六清”:即下岗失业人员底数清、家庭状况清、就业需求清、安置岗位清、享受低保人数清和退休人员情况清。(30分)
4、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卓有成效,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80%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和持《求职登记证》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4050”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社区无“零就业家庭”。(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