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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检查评议方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应组织评议组对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本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市、县二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县政府分别召开评议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表彰奖励办法另定)。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确定的办法进行;各服务窗口行业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主管行业确定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系统和行业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成立本系统、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从纪检组(纪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各级统计局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对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组织领导及实施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定)。
  (三)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并可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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