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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水利局《关于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逐步朝着政府组织引导、群众民主参与的运行轨道发展。但是,由于全市小型水利工程星罗棋布,数以万计,且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职责不清楚,建、管、用脱节现象,致使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农村全面推进互助、互惠、互利的群众性建、管、用水组织已势在必行。为此,就做好九江市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文件精神,根据《九江市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九府发〔2006〕46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互助合作组织,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不断提高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水利事业良性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服务,群众自愿、自主、自治,工程建设自定、自建、自管,经费开支自筹、自管、自用,便于管理,用水方便,因地宜制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原则。
  二、工作要求和目标
  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改革为契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使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科学管理,水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各类水利工程的最大效益。在确保农村生产、农民生活用水需要的同时,确保工程防洪度汛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7年12月30日以前,凡是有农业用水需求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要组建2-3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2008年年底前所有小型水利工程都要纳入协会管理,真正实现全市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各有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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