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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要求,根据省政府6月30日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构建和谐平安九江、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劳动用工单位,重点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四、检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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