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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各县(市、区)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县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各级政府制订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对地方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6月、8月、9月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明察暗访,并集中力量对部分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得低于50%。对督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情况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督查,杜绝环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地要在9月10日前将本地查处的5起以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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